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第38号)
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第38号)
2008年08月27日 发布
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号联合公告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为确保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许可事项的申请资料要求暂按原规定执行。受理送达工作程序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 查询。
二、由于信息系统原因,暂停网上申报程序,申请人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WORD格式的申请表填写后提交。2008年10月1日之前也可提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程序生成的纸质申请表。
三、申请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申请人须提交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如已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备案的,可提交复印件,同时在华责任单位须出具声明,承诺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申请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如为外文,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交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或领取批准文件时,经办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或经申报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六、缴款方式及缴款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试点实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有关事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48号)
- [申报资讯]注意事项|9月1日起,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发布实施(全文)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顺利通过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现场评估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暂停网上预约和短信提醒服务的公告(第346号)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1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6月29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4年1月23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安评入门|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六期)
- [申报资讯]解读《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等3份规范性文件
- [申报资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3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0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