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色号系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怎么申报?如何界定?
多色号系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怎么申报?
天健华成: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普通化妆品。其安全性检验及申报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31号)。
不可拆分的同一销售包装含有多个同类产品,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注册的要求。
不可拆分的同一销售包装含有多个同类产品注册(如粉饼、眼影、腮红等)时,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可以按照一个产品申报。申报资料除产品配方、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外,其余资料可按一个产品递交。
什么样的产品可以按系列化妆品申报,具体怎样的申报要求?
(一)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许可管理工作,方便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就此颁发了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对系列化妆品使用同一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具体通知如下:一、系列化妆品包括多色号(颜色)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多色号(颜色)系列防晒类化妆品、多香型(气味)系列化妆品、多色号(颜色)系列染发类化妆品和不同SPF、PFA或PA值的系列化妆品。
1、多色号(颜色)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2、多色号(颜色)系列防晒类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类化妆品。
3、多香型(气味)系列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中除香精的种类或含量不同,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香精调整部分除外)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化妆品。
4、多色号(颜色)系列染发类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染发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染发类化妆品。
5、不同SPF、PFA或PA值的系列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防晒剂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防晒剂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或备案的系列化妆品发给同一批件或备案凭证,且使用同一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此类批件或备案凭证设附页。在批件或备案凭证上只载明其中一个产品的相关信息,同系列其他产品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进口化妆品)、批准(备案)日期、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在附页中载明。
(三)申请系列化妆品行政许可时,应将同系列化妆品作为一组产品进行申报。产品的申报资料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有关规定提供。
(四)系列产品行政许可,按下列情形办理:
1)首次同时申请系列化妆品行政许可的,符合要求的发给一个批件或备案凭证,使用同一个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2)系列产品已获批准或备案的,再申请同系列其他产品行政许可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批件或备案凭证的,申请人应当书面申请选择已批准或备案的其中一个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作为拟批准或备案同系列其他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申报时应提交所选择产品的批件或备案凭证原件。符合要求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申请人选择的已获批准的批件或备案凭证,新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在换发的批件或备案凭证附页中载明。
3)系列产品到期需要延续,有多个批件或备案凭证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作为同系列其他延续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只有一个批件或备案凭证的,应提交延续产品的相关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新的批件或备案凭证,原批件或备案凭证同时注销。
4)需对已获批准或备案的系列产品合并使用同一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所有需要合并产品的批件或备案凭证原件,并选择已批准或备案的其中一个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作为合并后使用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申请人选择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发给新的批件或备案凭证,其他产品在新批件或备案凭证附页中载明。原批件或备案凭证同时注销。
(五)系列产品未合并使用同一批件或备案凭证的,可在其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已注销批件或备案凭证的产品,在注销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www.zhuceabc.cn)近10几年来一直致力于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代理申报工作,愿与国外化妆品厂商和国内进口商及经销商分享申报经验。
公司于2003年成立以来,已为国内外化妆品、保健食品、消毒涉水企业成功获取数千件批文,并在日本、美国、韩国、东欧等世界各地设立了代表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咨询电话:86-010-84828041/84828042(化妆品申报转8006,保健食品申报转8001、8008),或登录中国注册申报网(国内:www.zhuceabc.cn;国外:www.zhuceabc.com)阅读天健华成最新申报体会。24小时咨询热线为86-010-84828041,或400-6167-168 。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相关推荐:
- [よくある質問]輸入用健康食品の登録における
- [审批动态]2024年05月0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可否申请专利?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文献依据中所提供的文献,同一作者或科研机构的相同内容论文可否算多篇文献?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工商部门不再向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咋办?
- [常见问题]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包装标签规范几个常见问题解答
- [审批动态]2023年01月13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2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及过渡期满后的政策问答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