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规定化妆品不得宣传有效率达100%
产品有效率达100%、斑立净等宣传、标签用语将不得在化妆品宣传和包装上出现。昨天,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再次就制订中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不能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
该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 推荐:寻找适合自己的化妆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 征求意见稿提出,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例有效”,“××%有效”等类似用语;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鼓励化妆品标签上标识“本品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不得把化妆品批件或化妆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作为标签内容。 据悉,《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07年5月20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2号)
- [申报资讯]@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牙膏备案人,2025年年报即将开始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化妆品功效宣称问题解答|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五期)
- [审批动态]2024年09月19日化妆品注册决定书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2年6月14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03日化妆品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4年12月11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1
- [申报攻略]上海市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监督检查规范(试行)
- [流程周期]我国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背景说明
- [申报资讯]1月3日恢复现场服务|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现场服务的公告(第322号)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五)|化妆品标签、通用名及年报异常如何处理
- [审批动态]2022年05月30日化妆品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