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能否一并选择多个进口省份?
时间:2022-02-23 浏览:932
导读:
答:系统默认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即为进口省份,后续境内责任人需要从其它省份进口时,境内责任人在备案系统中增加填报进口省份及收货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在原备案凭证的“进口省份”栏目中增加载明……
|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七)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五期)|《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解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42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四期)|关于年报节点等备案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化妆品生产企业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课堂之化妆品生产过程物料平衡合规指引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1期|化妆品安评注意事项
- [常见问题]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可否授权他人代为履行注册备案等职责?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72期)|安全评估和功效宣称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一期)|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方填报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
- [审批动态]2024年11月12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申报资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年版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 [常见问题]对于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试验先后顺序的要求
- [审批动态]2022年04月22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全文)
- [审批动态]2023年10月19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儿童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答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七期)
- [政策法规]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