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辅酶Q10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征求意见稿)
现将《以辅酶Q10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06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司。
特此通告。
联系人:郭海峰,严卫星
电话:010-88331118,88331128
传真:010-88374394
E-mail:guohf@sda.gov.cn,yanwx@sda.gov.cn
附件:《以辅酶Q10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以辅酶Q10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对以辅酶Q10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除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交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辅酶Q10原料的详细生产工艺。
(二)辅酶Q10原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
二、辅酶Q10原料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辅酶Q10”项下的有关要求,其纯度应达到99.0%以上。
三、以辅酶Q10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暂限定为缓解体力疲劳、抗氧化、辅助降血脂和增强免疫力。
四、以辅酶Q10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配方除辅酶Q10、维生素和矿物质及必要的辅料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与维生素、矿物质配伍时,配方应科学合理,并提供充分的科学文献依据。
五、辅酶Q10的食用推荐量不得超过50mg/日。
六、产品不适宜人群应包括“少年儿童、孕妇乳母、过敏体质人群”;说明书注意事项应标明:服用治疗药物的人群食用本品时应向医生咨询。
相关文章:
- [政策法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 [政策法规]《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 [政策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 [政策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
- [政策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
- [政策法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环节常见问题之产品配方篇
- [材料要求]上海市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引之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 [审批动态]2024年7月16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0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关于化妆品新原料过渡期处理细则的公告
- [申报资讯]关于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增设保健食品审评进度查询的公告(第216号)
- [保健食品]《保健功能释义 (2022年版)》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征求意见稿)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43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 [流程周期]天健华成小课堂:保健食品备案流程一览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