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提交修改补充资料有时间限制吗
时间:2022-03-02 浏览:1,031
导读: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的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的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充资料予以退审。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的,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一批)
- [常见问题]科普|申报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不可不知的基本问题
- [常见问题]广东省市监局|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及生产经营常见问题咨询解答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广告能否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3年元旦放假安排
- [审批动态]2022年10月1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GHZJ)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2021年第68号)
- [政策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08日化妆品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普通化妆品(牙膏) 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
- [化妆品新原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审批动态]2021年11月12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等征求意见稿发布
- [常见问题]新修订公布的抗氧化等九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实施如何要求?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 2025年3月10日保健食品批件注册(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十省市印发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 保健食品原注册人产品转备案流程
- 2025年2月19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