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申报Ames试验剂量组应如何设置?
时间:2022-03-02 浏览:1,098
导读:
答:每种受试物在最高剂量下设4个(含4个)以上剂量,每个剂量间隔不超过5倍,每个剂量应做三个平皿,否则应说明选定剂量的理由。还应设未处理对照、阴性对照、阳性对照。
答:每种受试物在最高剂量下设4个(含4个)以上剂量,每个剂量间隔不超过5倍,每个剂量应做三个平皿,否则应说明选定剂量的理由。还应设未处理对照、阴性对照、阳性对照。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一批)
- [常见问题]科普|申报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不可不知的基本问题
- [常见问题]广东省市监局|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及生产经营常见问题咨询解答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广告能否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如何标示?
- [常见问题]广东省市监局关于保健食品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到期申请延续,如何申请省局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
- [常见问题]关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等问题的解答|保健食品检查常见问题(三)
相关推荐:
- [申报攻略]首次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资料检查标准之生产工艺篇
- [常见问题]提交时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电子版本密码如何填写?
- [政策法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公司动态]我公司与浙江省自贸区、阿里巴巴商谈化妆品备案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丢失可以补发吗?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 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 [政策法规]关于备案保健食品中使用包衣预混剂和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使用辅料的有关通知
- [政策法规]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 [申报资讯]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受理业务咨询电话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