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2-04-28 浏览:1,092
导读:
吉林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
吉林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过渡期试点的请示》(渝药监文〔202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考虑到当前化妆品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的认定,应当符合法规立法原意和监管实际。鉴于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与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基本一致,在监管实践中,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在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其所具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可以视为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考核其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2号)
- [申报资讯]@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牙膏备案人,2025年年报即将开始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0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会 社 概 況]会社説明(日本語版)
- [申报攻略]2007进口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全攻略
- [审批动态]2025年01月17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政策法规]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
- [政策法规]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 [申报攻略]进口化妆品备案及注册申报资料编写之儿童(婴幼儿)化妆品篇
- [申报资讯]江苏省药监局获国家药监局授权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16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2年01月3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