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时间:2022-06-22 浏览:1,019
导读:
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
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流程周期]化妆品审评办事指南―《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及《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意见告知书》领取
- [政策法规]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本》之产品执行的标准
- [审批动态]2022年02月1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材料要求]2021年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境内责任人授权和承诺书(式样)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
- [申报资讯]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最新政策解读
- [よくある質問]合理の第一時間に関する説明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期)|化妆品完整版安评,哪些情况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