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第一批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2022〕23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相关企业未履行上述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1)。
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拟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后15日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经审核陈述、申辩意见未被采纳的,将对相关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
1.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第一批)
2.各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相关推荐:
- [流程周期]对改变产品名称、保质期、食用量,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以及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进口)流程
- [审批动态]2024年04月29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政策法规]营养素补充剂审评规定(含营养素名称和用量表、来源表)
- [申报资讯]《祛斑美白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的公告
- [审批动态]2024年4月22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3年10月27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及其原料毒理学评价程序 (征求意见稿)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审评有关规定(附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 [申报资讯]教你解读化妆品的英文标识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