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时间:2023-06-28 浏览:553
导读: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保障化妆品注册备案新法规顺利……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保障化妆品注册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第3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对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报的产品,由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督促备案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由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1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政策法规]关于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政策法规]配套解读|《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提取工序的资料要求是什么?
- [申报资讯]牙膏产品可以着手按照普通化妆品备案了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Ames试验剂量组应如何设置?
- [申报资讯]辅酶Q10等五种原料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和生产工艺解读
- [申报资讯]重要通知|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暂停相关服务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28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