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管理等规定,开展化妆品研制、安全评估、注册备案检验等工作,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要求提交注册备案资料。
第三十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选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用于化妆品生产,对其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负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进行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原料来源和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国产化妆品应当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经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进口化妆品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交存在委托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明确产品执行的标准,并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资质认定、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检验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七)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五期)|《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解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42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四期)|关于年报节点等备案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化妆品生产企业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课堂之化妆品生产过程物料平衡合规指引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1期|化妆品安评注意事项
- [常见问题]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可否授权他人代为履行注册备案等职责?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72期)|安全评估和功效宣称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一期)|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方填报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3年12月05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4年05月22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4年10月15日化妆品申报决定书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3年10月25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政策法规]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 [政策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申报资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 [审批动态]2022年11月2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3年11月17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销程序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 十省市印发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 保健食品原注册人产品转备案流程
- 2025年2月19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2025年2月14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