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常见问题—-产品检验报告(2023年下半年)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申报要求,本期小编将为大家解析近期产品检验报告中发现的高频问题。
1、备案资料中未上传检验报告,如微生物检验报告;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类产品未提供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估报告。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的,应当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附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规定: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类产品均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2、检测报告送检人(或检测报告中送检单位地址)与申请表中境内责任人的相应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关说明。
3、送检样品为试制样品,未说明试制样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政策解读第五个问题中说明:产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接受试制样品。考虑到样品送检时可能产品不一定上市,《规范》提出样品应当是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同一批号市售样品,送检时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为试制样品。试制样品应当是与市售产品完全一致的定型产品,产品注册或备案后发现试制样品与市售产品不一致的,该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报告作废,并按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或虚假备案进行查处。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七)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五期)|《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解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42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四期)|关于年报节点等备案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化妆品生产企业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课堂之化妆品生产过程物料平衡合规指引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1期|化妆品安评注意事项
- [常见问题]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可否授权他人代为履行注册备案等职责?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72期)|安全评估和功效宣称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一期)|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方填报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征求意见稿)
- [政策法规]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 [申报资讯]原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地址变更公告
- [审批动态]2023年11月28日化妆品注册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新规后进口化妆品备案和注册可以豁免动物实验(毒理学试验)了吗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42期)|化妆品试用装是否需要满足《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审批时文献资料要求
- [申报资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恢复正常受理咨询工作的通知
- [申报资讯]提醒|老版保健食品注册系统2023年12月31日到期
- [政策法规]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等2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