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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共性问题错题本》(二)

                   时间:2024-05-27 浏览:300
导读: 上期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共性问题错题本》发布之后,得到了不错的反响,器审小编加快梳理速度,今天给您带来第二期,讲讲让小编头痛不已的备案资料不一致的高频“错题”。 1.“备案申请表”页面中分类编码……

上期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共性问题错题本》发布之后,得到了不错的反响,器审小编加快梳理速度,今天给您带来第二期,讲讲让小编头痛不已的备案资料不一致的高频“错题”。

1.“备案申请表”页面中分类编码的作用部位与“产品执行的标准”页面中使用方法的描述不一致。

正确范例

2.“备案申请表”页面中分类编码的产品剂型与“产品标签”页面中使用方法的描述不一致。

正确范例


3.委托加工协议中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与备案申请表不一致。

器审小编提示:如仅表述性不一致,应提供说明并承诺。

正确范例

4.“产品标签”页面中变更的规格与所填写的净含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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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标签”页面中填写的安全警示用语和上传的标签内容不一致。

6.“产品检测报告”页面中填写的产品名称与送检产品名称不一致。

器审小编提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如检验报告变更申请表、补充检验报告等。

正确范例

7.产品检测报告中的送检人(或送检单位地址)与备案申请表中境内责任人的相应信息不一致。

器审小编提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如检验报告变更申请表、补充检验报告等。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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