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大盘点之护肤膏霜类产品(2024年第二季度上海)
时间:2024-08-21 浏览:275
导读:
护肤膏霜类产品是化妆品中的常见类别,使用目的主要是对皮肤的保护作用,如用于补充或增强施用部位水分、油脂等,让我们从一道互动错题开始,看一下护肤膏霜类产品备案错题的常见情形:
……
器审小编提示 护肤膏霜类化妆品一般涉及多种原料,在填报生产工艺简述时务必与配方页面的原料列表保持一致。
错题2
产品使用方法中作用部位与申请表不一致。
错题3 申请表功效宣称分表编码含“抗皱”,未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注明功效原料。
器审小编提示 《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第七条规定: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功效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适用于特殊人群除外),应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标注相应的功效原料,如果上述需标注的功效原料不是单一组分,应当在使用目的栏中明确其具体的功效成分。
错题4 产品原包装宣称“申报配方不添加苯甲酸酯类防腐剂,申报配方不添加矿物油,申报配方不添加动物成分,申报配方不做动物试验”不符合要求。
错题5 未提供风险物质“苯酚”的检验报告,无法判断安全性。
错题6 未提供安全评估人员简历。
器审小编提示 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界面调整后,企业不需要单独上传安全评估人员简历,但应将相关人员简历上传在安全评估结论附件中。
错题7 产品名称中含“蔷薇”,未勾选“特定宣称(原料功效)。
错题8 矿脂的质量规格不完整。(如未提供矿脂全部精炼过程的证明资料)
器审小编提示 根据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矿脂应当清楚全部精炼过程并且能够证明获得的物质不是致癌物,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互动错题解析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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