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如何标示?
时间:2024-08-28 浏览:352
导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一批)
- [常见问题]科普|申报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不可不知的基本问题
- [常见问题]广东省市监局|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及生产经营常见问题咨询解答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广告能否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 [常见问题]广东省市监局关于保健食品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到期申请延续,如何申请省局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
- [常见问题]关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等问题的解答|保健食品检查常见问题(三)
- [常见问题]国家市监总局|以DHA藻油、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为原料的功能类保健食品备案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工作常见问题汇总及咨询途径(建议收藏)
- [常见问题]市监总局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系统|大豆分离蛋白和DHA藻油等原料备案问题解答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审批动态]2023年09月26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材料要求]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样板
- [政策法规]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审批动态]2024年06月06日化妆品注册决定书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普通化妆品注册备案常见问题解答(四)
- [政策法规]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
- [常见问题]领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需要哪些手续?
- [常见问题]仅需报送码关联!可免功效评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备案申报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