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可否授权他人代为履行注册备案等职责?
时间:2025-01-03 浏览:198
导读: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按照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协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根据……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按照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协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根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需要,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同意,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履行其职责。
被授权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职能力。质量安全负责人授权的时间、授权的人员、授权的事项等应当如实记录,确保授权行为可追溯。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被授权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且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转移给被授权人。
(来源:国家药监局|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七)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五期)|《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解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42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四期)|关于年报节点等备案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化妆品生产企业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课堂之化妆品生产过程物料平衡合规指引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1期|化妆品安评注意事项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72期)|安全评估和功效宣称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一期)|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方填报
- [常见问题]与完整版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的通知公告、技术文件、法规问答有哪些?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3年08月0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关于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开展人体试食试验有关问题的复函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用户权限专刊)
- [申报资讯]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五)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Ames试验中为什么要除去受试物中的组氨酸?如何去除?
- [审批动态]2022年09月16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可以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吗?
- [申报资讯]福建药监局拟取消74家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企业的产品备案
- [审批动态]2022年04月08日化妆品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