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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5期

                   时间:2025-03-21 浏览:19
导读: Q1 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中产品的稳定性评价、产品与包材相容性评价、产品防腐剂挑战试验是否接受企业自建方法? A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
Q1
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中产品的稳定性评价、产品与包材相容性评价、产品防腐剂挑战试验是否接受企业自建方法?
A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自建方法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Q2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相容性研究时,对于配方体系近似的化妆品是否仍需要“一品一研究”?
A
对化妆品配方体系近似、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容器或载体包装材质相同且来源一致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对相容性开展评估工作,但需阐明理由,说明情况。
Q3
对配方体系近似、包装材质相同的化妆品稳定性评价要求是什么?
A
对配方体系近似、包装材质相同的化妆品,可根据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对稳定性开展评估工作,但需阐明理由,说明情况。
Q4
对于防腐体系相同且配方近似的产品,防腐挑战试验的评价要求是什么?
A
对于防腐体系相同且配方近似的产品,可参考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对产品防腐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防腐挑战评价报告,并提交其防腐体系和配方体系的说明材料。
Q5
什么类型的化妆品可以豁免防腐挑战试验?
A
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7.3.3,对于防腐体系相同且配方近似的产品,可参考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根据产品特性,属于不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产品,即非含水产品、有机溶剂为主的产品、含水产品中如水活度<0.7、乙醇含量>20%(体积)、高/低pH值(≥10或≤3)、灌装温度高于65℃的产品、一次性或包装不能开启等类型的产品等,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但化妆品安全性评估人员应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1.有机溶剂为主产品:指甲油类、口红类、精油、身体油等;

2.乙醇含量>20%(体积):香水等;

3.装温度高于65℃的产品:可能的纯露类等;

4.一次性或包装不能开启等类型的产品:各种袋装的膜贴类(眼贴、面膜等)、次抛精华/安瓶、气雾剂等;

5.防腐体系相同且配方近似:多色号彩妆如口红、眉笔、眼线笔、眼影盘、腮红等。

供稿部门:化妆品审评科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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