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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8期

                   时间:2025-04-23 浏览:20
导读: 01 1.使用原料3年使用历史证据类型进行安全评估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使用本企业或经授权的非本企业同一原料的3年使用历史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 同一原料的证明材料。2. 注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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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原料3年使用历史证据类型进行安全评估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使用本企业或经授权的非本企业同一原料的3年使用历史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 同一原料的证明材料。2. 注册产品应提交产品注册证书、注册配方(须与申报时提交配方一致);备案产品和国外上市产品应提交带原料含量或可计算原料含量的生产投料记录,备案凭证(仅在国外上市无需提交)。3. 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说明。4. 上市销售数据证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能反应原料在人群中的使用安全性。5. 如使用非本企业上市产品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原料生产企业或使用同一原料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6. 其他相关材料。

2.安全食用历史的证明资料要求有哪些?

安全食用历史的证明材料,应来源于食品、农业、卫生等相关领域的省级(含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职能的技术机构,应是公开发布的数据信息,且具有一定权威性,如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技术标准等;国外监督管理部门应是国家级,技术机构应是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或组织。常见的证明资料来源包括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可安全食用原料,如粮食、瓜果蔬菜、肉类等常见食物原料,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物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地方特色食品原料等;国外监管部门或技术机构发布的可安全食用原料。

来源为常见食物原料的,如粮食、瓜果蔬菜、食品添加剂等,可提供中国食物成分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现行粮油行业标准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来源为新食品原料或药食同源物质的,可提供监管部门发布的批准公告。国外监管部门或权威技术机构发布的可安全食用原料相关文件也可作为证明材料。

3.结构和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进行原料评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化学合成的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结构单元,通过共价键连接,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道尔顿,且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质稳定的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安全评估时可不考虑透皮吸收,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进行评估。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结构单元、平均分子量、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等,还应提供原料不具备生物活性的说明。

供稿部门:江苏药监局化妆品审评科|编发:天健华成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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