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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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检验报告内容更正有何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一经出具,不得更改。检验报告内容有误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需要注册检验机构进行说明的,由注册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022-03-03 -
原料和主要辅料相同、口味或颜色不同的保健食品技术转让涉及的有关试验有何要求?
对原料和主要辅料相同、口味或颜色不同的保健食品,如在新产品注册时未开展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和功能学评价试验,申请人在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时,应当补做该两类试验。
2022-03-03 -
新修订公布的抗氧化等九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实施如何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已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
2022-03-03 -
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能否是产品的拥有者,但不是生产者?
答: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应为产品所有权的拥有者及产品质量的承担者。申请人不具备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但申请人应加强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
2022-03-03 -
未获批准的保健食品,如果重新提供已修改正确的补充资料能被批准吗?如果重新申报还需要重做试验吗,会不会对评审有不良影响?
答:不能直接提交修改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的申报程序及要求重新申报,提交重新申报的理由,并附未获批准通知书。重新申报的理由应写明已作改进的项目及内容,改进的理由。 重新申报时,是否需要重做试验,要具……
2022-03-03 -
提交保健食品申报样品应注意那些问题?
1、 送审样品应为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包装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与申报资料相应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 2、 送审样品可使用空白或本产品专用模具、囊壳、内包装。不可使用标有其他产品名称或……
2022-03-03 -
营养素补充剂备案原料的要求有哪些?
1、以《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中”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表2)范围内的物品为原料的,该物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生产该物品的原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无国家标准的,申请人……
2022-03-03 -
由不同的省份的几个申请人共同申请一个保健食品时,应在哪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样品试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22-03-03 -
申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时,需要提交生产国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吗?是否需要翻译、公证?
答:申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时,需要提供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此项内容不需翻译和公证。
2022-03-03 -
进口保健食品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或委托境内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加盖谁的印章?
答:进口保健食品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或委托境内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加盖与申请表中境内代理机构一致的印章,即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理机构印章或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印章。
2022-03-03 -
2005年7月1日前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有效期吗?
答:2005年7月1日前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注明证书的有效期。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有效期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022-03-03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丢失可以补发吗?
答:可以,请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提供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关资料。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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