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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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资料中能否以《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产品已生产销售的证明?
答:变更申请资料中,产品已生产销售的证明应由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该产品已生产销售的书面证明文件,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作为生产企业从事生产的许可证明,不能证明产……
2022-03-03 -
保健食品再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与原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如何提交资料
答:已批准保健食品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应在申请再注册前提出相关变更的备案申请,再注册时应提供变更备案证明。再注册前未及时办理备案,或在审的产品,如果所提供的申请人营业执照中名称、地址与批准证……
2022-03-03 -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使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附件1、2物品名单之外的动植物原料,如何提供食用习惯证明资料?
答:应参照新食品原料的相关要求,提供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原料食用习惯证明资料,内容应包括其食用范围、食用历史、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有无不良报道等内容。
2022-03-03 -
保健食品申报注册对配方有什么要求?
保健食品的配方,是影响产品是否能顺利通过评审的最重要因素。 配方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申报具有某项保健功能的产品,配方中应含有提示可能具有该功能的成分或原料。而且配方中各原料的配伍要合……
2022-03-03 -
保健食品检验报告内容更正有何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一经出具,不得更改。检验报告内容有误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需要注册检验机构进行说明的,由注册检验机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022-03-03 -
原料和主要辅料相同、口味或颜色不同的保健食品技术转让涉及的有关试验有何要求?
对原料和主要辅料相同、口味或颜色不同的保健食品,如在新产品注册时未开展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和功能学评价试验,申请人在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时,应当补做该两类试验。
2022-03-03 -
新修订公布的抗氧化等九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实施如何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已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
2022-03-03 -
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能否是产品的拥有者,但不是生产者?
答: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应为产品所有权的拥有者及产品质量的承担者。申请人不具备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但申请人应加强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
2022-03-03 -
未获批准的保健食品,如果重新提供已修改正确的补充资料能被批准吗?如果重新申报还需要重做试验吗,会不会对评审有不良影响?
答:不能直接提交修改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的申报程序及要求重新申报,提交重新申报的理由,并附未获批准通知书。重新申报的理由应写明已作改进的项目及内容,改进的理由。 重新申报时,是否需要重做试验,要具……
2022-03-03 -
提交保健食品申报样品应注意那些问题?
1、 送审样品应为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包装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与申报资料相应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 2、 送审样品可使用空白或本产品专用模具、囊壳、内包装。不可使用标有其他产品名称或……
2022-03-03 -
营养素补充剂备案原料的要求有哪些?
1、以《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中”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表2)范围内的物品为原料的,该物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生产该物品的原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无国家标准的,申请人……
2022-03-03 -
由不同的省份的几个申请人共同申请一个保健食品时,应在哪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
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样品试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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