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特殊用化妆品初审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化妆品卫生规范》 二、所需资
| 国产特殊用化妆品初审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化妆品卫生规范》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本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八份)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及简图;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5、产品说明书样稿。 (二)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2、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4、申报样品; 5、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和办证指南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许可审核处提供资料,许可审核处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申请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处移交化妆品监督处承办,申请人向化妆品监督处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化妆品监督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评价。 3、化妆品卫生监督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许可审核处。许可审核处在15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1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许可审核处报省卫生厅审批。由省卫生厅组织对产品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规定的报卫生部进行评审。 四、注意事项 1、产品命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名称顺序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2、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 (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和申报单位名称) 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3、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时,每年产品应当有一个配方,并按产品逐一申报。 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6、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7、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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