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今日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公告。自即日起, 3项化妆品相关文件的证明事项被取消 ,涉及到国产用途化妆品卫
国家药监局今日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公告。自即日起,3项化妆品相关文件的证明事项被取消,涉及到国产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核、上市申报、生产许可遗失等重要事项。
以下为公告原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22日
被取消的化妆品相关证明事项具体内容列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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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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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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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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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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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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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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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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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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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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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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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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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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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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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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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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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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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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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 第265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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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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