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华成 给新生的小宝宝起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名字不仅仅是区分每个个体的符号,更寄托了父母的美好希望。同样,一款保健食品的诞生也离不开名字,企业希望能通过命名来让消费者更容易辨识,从而产生吸引关注的促销效果,或者传达某种美好的愿望。但保健食品的名字可不是随便起的,它必须遵从一定的规矩,才能获得注册/备案。下面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册部(www.zhuceabc.cn)就给您讲讲保健食品命名的那些事儿。
一、格式要求 保健食品的名称是有格式要求的,这个格式就是: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用以表明其产品是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举个例子:同仁堂牌人参乌鸡口服液。 “同仁堂牌”就是商标名,“人参乌鸡”是通用名,“口服液”就是属性名。对于这三个部分又分别有不同的要求。 二、禁用内容 给保健食品起名时要注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二)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 (三)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五)除“®”之外的符号; (六)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名除外。
三、具体要求 以上是总的要求。那么对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每个部分又分别有以下要求: 1、商标名 应以文字标示。已经注册商标的要在商标名后加“牌”字或在右上角加“®”;还没有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名后加“牌”字。一个产品只允许使用一个商标名。 2、通用名 (1)以原料名称命名的,使用的原料名称应规范。原料名称应与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一致;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内容一致; (2)以原料简称命名的,其简称不能产生歧义,或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规定的含义; (3)单一原料产品应以原料或原料简称命名; (4)复配产品以部分原料的名称或简称命名的,应结合产品配方依据、各原料功效主次、用量高低等,选用适宜种类和数量的原料名称或简称命名; (5)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产品通用名的,产品通用名应符合《办法》等的命名规定。 (6)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a、已经注册的药品通用名,但以原料名称命名或者保健食品注册批准在先的除外; b、保健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的文字; c、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 d、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配方中部分维生素或者矿物质; e、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 (7)备案保健食品通用名应当以规范的原料名称命名。 3、同一申请人申报的不同产品,不得使用相同的产品名称。必须标注特定人群或区分其他必要特性的,应在属性名后加括号规范标注。标注的特定人群或其他必要特性应有充足的依据。 4、同一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