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要求,我院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要求,我院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内容对照表》(附件2)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附件3)。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均可就上述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二、征集方式 请在本网页下载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4),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同时,务必寄送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安全评价室收。 三、截止时间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内容对照表.pdf 附件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pdf 附件4:征求意见反馈表.xlsx (责任编辑:admin) |